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0歲黃姓男子,前年12月間與一名未成年少女面交手機時,竟乘機在車內不但2度指侵少女外,更抓著少女的手替他打手槍,事後還丟了一千元讓她吃飯,並嗆說「等你分手之後來找我」,案情曝光後,黃男更一度辯稱是少女同意下才這麼做的,但說法並未被採信,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可上訴。
根據《聯合報》判決指出,黃男去年12月某日下午與少女面交手機,卻藉故稱說超商ATM不好操作,要求更換地點,少女不疑有他坐上轎車,被在往泰山綜合體育館附近,黃男竟突然鎖上車門,不顧少女反抗,2度襲胸、強吻、指侵得逞,更抓她的手打手槍,事後塞了1千元給少女,稱說當他請吃飯,甚至更嗆說「你有男朋友沒關係,等妳分手之後來找我」。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親吻、撫摸少女,但矢口否認指侵等犯行,辯稱少女並未拒絕,也並未違反他的意願,但法官認為,少女與黃男素昧平生,怎麼可能會自願替黃男打手槍等行為,再加上少女事後出現情緒低落的狀況,認定黃男指侵行為屬實,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可上訴。
▲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3年8月。(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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