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24歲的李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3歲少女,2人相識不久便開始交往,某日他將少女帶回家,急沖沖的便對少女又親又摸的,因此害少女晚歸被母親責罵,少女這才坦承去李男家玩親親抱抱,氣得母親向李男提告;新北地院將李男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帶年僅13歲的女友回家,因對她親吻又撫摸玉體,遭挨告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李男於去年初,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2人相談甚歡,相識不久便開始交往,在同年2月6日,李男邀少女到他的住處玩耍、聊天,李男卻趁2人獨處之際,親吻少女,還進一步愛撫少女的胸部及下體,李男一時濃情蜜意沖昏頭卻忘了時間,導致少女因而在李男住處待得太久而晚歸,少女返家後遭母親質問去處,少女因此坦承說出到網友家玩,2人並且還有親親抱抱等行為,少女的母親聽完氣得報警怒告李男猥褻。
李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審理期間,卻改口否認有愛撫少女下體的部份;但法官認為,少女在偵查、審理階段的供述,對於被侵犯的過程前後均相符,且少女返家後被母親質問去處,若擔心挨罵而有意隱瞞,只須稱和網友見面即可,沒必要連被親吻撫摸的過程全都說出來,故對於李男的辯詞並不予採信,因此將李男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以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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