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酒店小姐因為積欠2名酒店經紀共31萬元,不僅被逼簽下2張共60萬元的本票,還被酒店經紀的小弟性侵。2名酒店經紀及涉性侵的小弟去年遭起訴後,被害的酒店小姐向台北地檢署申請性侵犯罪被害補償金20萬元獲准,檢方將向酒店經紀等3人追償。
檢方調查,20多歲的酒店妹在台北市林森北路某酒店上班,是崔姓酒店經紀旗下小姐。由於酒店妹向崔男借款30萬元後,另又向卓姓酒店經紀借了1萬元;2016年8月某日,崔男、卓男及小弟張男向酒店妹討債,卓男持麥克風毆打她的頭,張男則掌摑她。酒店妹被逼簽下2張各30萬的本票後,崔男把她帶到家裡,由張男負責看管,結果被張男性侵得逞。
案發後,張男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外,張男跟大哥崔男、卓男另被依強制、傷害等罪起訴。
▲酒店小姐慘遭性侵後,向檢方申請性侵犯罪被害補償金20萬元獲准。(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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