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在酒店界小有名號的陳姓酒店妹因積欠債務無力償還,在某酒店擔任經紀人的謝姓男子得知後,認為紅牌陳女為績優潛力股,遂好心幫她還清債務,讓陳女之後到他的酒店上班再慢慢還,未料陳女才上班1天便無故失聯,謝男覺得自己受騙,氣得向陳女提告侵占、詐欺取財;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檢方則認為雙方為民事糾紛,將陳女予以不起訴處分。
▲酒店經紀人為酒店妹還債,未料酒店妹到旗下酒店上班一天後便決定從良,經紀人憤而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年僅20歲的陳姓酒店妹,因年輕敢玩、敢喝而在酒店業闖出名號,但也因此讓她身體狀況亮出紅燈,為此生病住院,加上還有一個小孩要養,導致債務纏身,在中山區擔任酒店經紀人的謝男獲知陳女的狀況後,認為陳女在八大行業是個績優潛力股,於是在今年4月間,約出陳女商談,陳女見到謝男後便開始訴苦,表示自己要養小孩、身體又不好,導致欠下一筆14萬元的債務,謝男當下便表示願意幫她先還清債務,但要陳女到他的酒店上班,所欠的錢待日後工作再慢慢償還即可。
事後謝男指控,陳女當天以一張20萬元的現金保管條及票面10萬元的本票2張做為擔保交給他,他遂幫忙將其債務還清,但沒想到事後陳女到了他的酒店上班1天後,就無故未到班,並且完全聯繫不到人,也不還錢,他才認為自己已上當受騙,因此向陳女提出侵占、詐欺告訴。
陳女到案後,坦承謝男有幫她還清債務,但她也簽具現金保管條及本票給謝男,否認有任何不法之處;陳女辯稱,第1天上班後第2天請假,之後她也還有到酒店上班1週,後來因為身體不適,不能再喝酒,因此認為不該再從事八大行業,便打電話向對方表示無法再到酒店上班,並有說明一定會還錢,但對方卻要求1個月要加6000元的利息,讓她認為金額太高無法償還,雙方因此談不攏,她並無詐欺、侵占的犯意。
檢察官調閱陳女通訊軟體LINE的相關訊息,發現陳女在6月初開始上班後,直至7月31日,至少有15天仍有跟謝男的老闆「小蔡」聯繫,陳女並無聯繫不到人的狀況;檢察官認為,全案看不出陳女有利用任何詐術以致謝男陷於錯誤的情形,本案應屬民事糾紛,因此將陳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