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屏東縣一間由許姓女子經營的瓦斯行,前年遭檢舉違法私自分裝瓦斯。許女見消防員入內檢查,竟故意將鐵捲門關上,把消防員困在店裡10多分鐘,涉妨害自由。一審許女獲判無罪,引發爭議,二審則認為,許女構成妨害自由,逆轉有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許女的瓦斯行遭民眾檢舉,夜間在店面私自分裝瓦斯。屏東縣消防局獲報後,於2016年3月1日晚間9時許,請潮州消防分隊前往檢查,2名消防員抵達後,果然發現許女在店裡私自分裝瓦斯,旋即進入店內蒐證。許女見狀,心有不滿,竟將電動鐵捲門關下,僅留20公分的高度,將瓦斯行內外阻隔。消防員要求許女打開鐵捲門,許女均置之不理,消防隊只能致電請求支援,由轄區員警前往瓦斯行,員警彎腰向店內呼喚後,鐵捲門才開啟。2名消防員遭許女限制行動約10餘分鐘,脫困後對許女提告妨害自由。
一審認為,許女沒有對消防員取締違規的蒐證行為造成妨害,判處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許女因違法分裝瓦斯遭消防隊員檢查,卻將鐵捲門關上妨害自由,事後否認犯行、飾詞置辯,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瓦斯。(示意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