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呂姓酒店小姐前年被一名王姓酒客帶出場做S(性交易),但王男因酒醉,在浴室嘔吐後不慎滑倒撞到頭,倒地不起,呂女見狀沒報案,讓王男躺在地上超過10小時,結果因延誤救治變成植物人。一審依遺棄致重傷害罪,將呂女判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考量呂女已與王男家屬和解,加上告訴人同意給予緩刑,今(20)日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6月,緩刑5年。檢方可上訴,呂女不可上訴。
法院調查,呂女在民生東路某酒店擔任領檯,43歲王男於2016年1月22日晚間來店消費,2人談好將性交易,23日凌晨共赴萬華成都路一處商務旅館性交,但上午8時許,王男因酒醉在浴室嘔吐,還滑倒撞地,後腦、鼻孔有出血狀況,呂女曾入內察看,見王男還能講話,但沒辦法起身,一度聯絡櫃台,但又將櫃台人員擋在門外;櫃台下午2度催收休息費、住宿差額,呂女沒有把王男的狀況告知櫃台,付完錢後,傍晚6時許獨自離開,遲至24日中午,房務人員整理房間,才發現王男倒臥浴室,緊急送醫,但因遲誤就醫,變成植物人。
法院審理時,呂女透露,「王男是警察,怕打119不太好」,當時很緊張,不知道該怎麼辦,但願意對此疏失負起責任,希望法官考量她沒有前科、與王男家屬以100萬元達成和解,給予她緩刑機會。
▲呂姓女子。(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