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47歲的高姓女子3年前騎車經過新北市環快永福橋下時,遭懸掛在橋下的私接電線纏住,人車頓時倒地後遭後方汽車撞死。高女之死,誰該負責?檢方認為,是承包路燈換裝、維修工程的光寶科技及益詮電氣未及時發現、剪除所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包商3人起訴;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沒有證據證明3人涉業務過失致死,今(20)日駁回上訴,判處無罪定讞。
▲私接電線懸掛在橋下。(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有不明人士在永福橋上的路燈基座下私接電線,而垂懸在橋的下緣,一輛大貨車於2015年10月21日晚間9時許行經永福橋下涵洞時,意外扯落原本懸在橋下緣的私接電線,導致電線垂懸在環河東路二段的車輛行進路面上,隨後高姓女騎士騎車穿越涵洞下方時,機車右後照鏡遭私接電線纏繞,人車因而瞬間倒地,遭後方車輛撞擊,送醫後不治。
▲私接電線。(圖/資料照片)
檢方調查,光寶科技於2015年間取得新北市養工處詠胡區有關路燈換裝暨維護工程契約後,再與下游包商益詮電氣簽約,共同負責永和地區路燈線路巡查、維護事項,若發現不明線路,就應該立即查明屬其他事業單位所有,或是不明人士私接線路並立即剪除;至於扯落電線的大貨車司機及後方追撞的轎車司機,檢方認為,2名駕駛難以預防高女因電線纏繞突然摔車跌倒致死,予以不起訴;但負責巡查電線業務的承包商光寶科技徐姓、黃姓專案經理,及下游包商益詮電器王姓負責人,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歷審認為,承包商與死亡意外沒有因果關係,判處3人無罪確定。
另外,高女家屬向心北市永和區公所、承包商提出求償,新北地院認為,區公所無法事先預見永福橋下原先緊貼的私接電線,會因不明原因導致電線垂落,再被大貨車意外扯落致高女摔車遭撞死,今年8月駁回聲請、判決區公所及承包商免賠。
▲因強烈撞擊,機車車頭凹陷。(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