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蘇姓越南籍外勞去年與友人到小吃店消費,如廁時跟同鄉逃逸外勞斐進勇發生口角,在旁人勸說下,2人握手言和,但斐男暗中持刀,衝進包廂見人就砍,蘇男友人范阮長無辜中刀慘死,蘇男及另名范姓外勞遭砍傷。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為斐進勇揮刀僅出於傷害故意,不應論以殺人未遂,今(21)日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及傷害罪判刑15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確定。
判決書指出,22歲的斐進勇與28歲的表哥斐文芳是逃逸越籍外勞,2017年6月18日下午他們跟一群同鄉友人到新北市新莊區的越南小吃店消費,期間,斐男表兄弟因故與隔壁包廂的蘇姓消費者發生口角,雖雙方暫握手談和,但斐文芳擔心事後對方會找麻煩,外出購買5把刀械返回包廂,斐進勇則取出其中1把刀藏放褲後口袋。
▲裴進勇(白衣)與蘇男握手言和。(圖/翻攝畫面)
由於斐進勇對先前口角之事仍耿耿於懷,傍晚17時許要離場前,竟持刀闖入蘇男的包廂,先朝離門口坐最近的蘇男友人范阮長的心臟刺,又持刀劃傷蘇男及另名范姓男子,包廂內的人見狀拿酒瓶丟擲,斐進勇即撤出包廂,蘇男等人隨後追出,斐文芳在一樓樓梯口處見到表弟遭人追趕,為使表弟脫困,斐文芳持刀在樓梯口通道處揮舞,阻止蘇男等人追上,斐男表兄弟趁機逃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