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趙姓男子代友人向吳男催討債務,得知吳男與女子「小美」(化名)交往後,竟以考驗吳男為藉口,邀約小美外出脅迫性交,小美因害怕男友遭人毆打,只好乖乖就範,事後控告趙男妨害性自主,不過台中地院卻依無從證明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犯行,因無積極證據,判趙男無罪,可上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趙男與吳男也是朋友,105年間代友人向吳男催討債務,得知小美同年12月與吳男展開交往後,隔年2月利用臉書加小美為好友,並以考驗吳男為藉口邀約外出,將小美載至台中市某飯店,指導她向吳男稱「被網友丟在飯店,要吳帶錢到飯店付錢」,趙男在她跟吳講電話之際,一邊撫摸她的大腿、胸部及親吻她。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吳男到場後,趙男假藉躲進廁所,小美上前應門後,與吳男討論付錢之事未果,趙男即從廁所出來,當場質問吳男何時要還錢,並抓住衣領作勢毆打,要吳男回家拿錢。趙男見吳男離開後,又開始親吻小美,掀起上衣親吻胸部,此時吳男又回到飯店,告知沒有辦法籌到錢,趙男支開吳男,小美畏懼男友可能會被趙男毆打,便與趙發生關係,事後控告。
法院審理時,趙男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對方沒有拒絕;但小美卻表示,起初並不知情是趙來討債,還認為是要測試吳男是否真心愛她,一同前往飯店時,趙男確有以違反其意願撫摸並猥褻。
法官認為,吳第第一次前往飯店時,小美即可直接向吳求救,或要求吳男帶其離開該處;另外還發現小美與趙男離開飯店時談話自然,事後又主動聯繫趙男要求搭載並毆打吳男替她出氣,最後因被拒絕後,認為自己遭設計,才會提出告訴,其反應與一般妨害性自主之被害人畏懼、閃躲、怨懟不同,且法官無法證明趙男有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犯行,又查無其他積極事,最後判決趙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