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剪不斷理還亂!台北一名40多歲王姓人夫,婚後因緣際會下與老情人重逢,2人再次擦出火花,王男背著妻子與老情人偷情,妻發現後怒告通姦,老情人則告他性侵,王男縱情讓生命中2名最重要的女人對他雙面夾擊,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老情人提告性侵部分罪證不足,而通姦部分則獲妻撤告,因此不起訴。
▲(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該名王姓男子婚前有一名相交多年的女友,2人年輕時意氣用事而分手,沒想到事隔多年竟又再次相遇,意外擦出身體火花。去年3月,王妻見丈夫與老情人漫步街頭,氣得上前與她爭論,並打傷對方,老情人不甘自己落得如此下場,怒告王妻傷害。
王男無奈之下,再度約老情人見面喝酒談判,希望能夠化解與妻子之間的戰爭,王男見老情人醉了之後,將其帶到附近旅館休息,2人又發生了性關係,事後遭老情人控告撿屍性侵,王妻得知消息後,認為丈夫背地偷吃,同樣怒告2人妨害家庭。
王男坦承與老情人發生性關係,但辯稱那天她喝多了,外頭又下著雨,他不忍心之下將她帶到附近旅館休息,結果聽見對方說「好冷」,心軟之下抱著她,自然而然就發生性關係了,期間妻子一直找不到人,老情人又說「如果我早上起床沒有看到你,我就告你性侵」,王男感到相當無奈,只好趁老情人睡著後速速離開。
檢察官調閱旅館監視器畫面,查看王男是否撿屍性侵,但發現老情人看上去雖有醉意,但仍能夠自行站立、行走,認為老情人當天並沒有到酒醉不醒人事的地步,另外也沒有事證證明王男性侵,因此處分不起訴;而王男事後一直乞求妻子原諒,妻子心軟撤告,但不願意就此放過小三,指控他對丈夫性侵部分,再追加一項誣告罪。
檢察官認為,老情人雖指控被性侵案不起訴,但並不代表她所指訴的情節虛偽,認定罪證不足,一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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