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李姓工程師,先前與國小同學張女發生外遇,讓同樣科技界工作的李妻氣炸,去年找來徵信公司抓姦,並要求2人簽下100萬元本票;沒想到4個月後,業者又拍到2人親密互動,李妻憤而向丈夫提告並求償7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牽手」等舉動已逾越分際,因此判李男須賠2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這對夫妻均任職於知名科技公司,李男是月薪57000元的工程師,李妻年薪則有140萬元,名下各有轎車、股票等資產,後來李男與張女發生外遇,李妻私下僱用徵信公司蒐證,去年4月間凌晨時分,李男和張女下榻台中市1間商務旅館,遭李妻與業者捉姦在床,還逼2人分別簽下100萬元本票才和解。
事後李男認為金額過高,提告要求撤銷給付;法官認為,當時雙方磋商數小時,逐條確認內容並同意,金額亦負擔得起,因此駁回聲請,全案仍在上訴中;另外,李妻還提告2人妨害家庭,但無從證明2人發生過性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
不過,李妻仍聘請徵信社持續追查,去年8月26、27日兩天,業者再拍到丈夫與張女同遊高雄新光碼頭、旗津等地區,遂向2人提告並求償精神慰撫金,但李男否認有親密行為,張女則選擇和解。
法官勘驗照片後發現,李男與張女在碼頭有靠坐聊天、牽手等動作,互動明顯逾越一般朋友分際;2人到了旗津地區時,僅並肩行走的動作,即使徵信人員證稱,張女有挽男方的手,但並無照片可供佐證,法官遂判2人連帶賠償5萬元,不過張女和解獲得撤告,僅剩李男必須賠償25000元。
▲李男與張女外遇遭妻子抓姦在床,事後又同遊旗津被抓包。(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