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去年4月間,搭乘中興巴士668號公車時,發現女大生獨自一人坐在最後一排,便趁機坐到她身旁,並伸出狼爪撫摸她大腿內外側,女大生嚇得緊躲在角落,楊男卻未停手,甚至還動手壓她的私密處,女大生最後向司機哭訴「下體被摸」,司機隨即報警處理;庭訊時,楊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因為遭一名胖婦相擠,他才會擠到女大生等語,士林地院對楊男辯詞不予採信,將楊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公車惡狼對女大生伸狼爪摸下體,嚇得女大生向司機哭訴求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從事3C產業的楊男,去年4月,在長安、松江路口搭乘中興巴士668號公車時,發現18歲的女大生在小巨蛋站上車後,看她獨自坐在最後一排,楊男便主動坐在她旁邊,先是伸手隔著長褲摸她大腿外側,見女大生不敢抗拒,在公車行駛新北市汐科站時,楊男竟大膽的將狼爪伸過大腿強摸女大生的下體,女大生嚇得被逼至角落處,但楊男並未就此停手,前後長達數10分鐘對其猥褻,當下女大生不知該如何是好,於是用Line傳訊息向同學求援,同學要她向司機求救,她這才鼓起勇氣向郭姓司機哭訴「司機先生,我下體被摸」,並指出是最後一排靠窗的楊男。
郭姓司機證稱,事發時便立刻將公車停靠在路邊,並報警處理,在警察到達前不讓楊男下車離開,楊男當時還辯稱是不小心碰到的,當場很大聲的向女大生說「對不起」,但女大生仍不停哭泣。
庭訊時,楊男否認犯行,辯稱女大生上車時坐到最後一排角落空位,後來他因讓座給其他乘客,他才移動到女大生旁的座位,並未對她猥褻,是因有一位胖婦人擠到他旁邊,他才會碰到女大生;聲稱有99%女性坐車不小心與男性碰到會移動位置,但女大生並沒有移動位置,而且若真有性騷擾,為何女大生未馬上向司機舉發,卻是直到要下車前才告知,顯然不合常理。
女大生表示,因為她在國小、國中時曾遭男同學騷擾過,未料反抗後卻反遭暴力相對,所以這次被猥褻時,她因而不敢抗拒,心裡感到非常害怕,只知往旁邊閃躲,或用手擋住私處,並沒有勇氣反抗。
合議庭調閱車內監視器後,發現雖未拍到猥褻過程,但根據畫面顯示,楊男的手部不斷在晃動,導致女大生不斷靠向窗戶,可見女大生所言非假,加上司機確實看到女大生驚恐哭訴的創傷情緒反應,且後來乘客陸續下車後,楊男卻仍坐在女大生旁邊,並認為依女大生過往生活經驗,害怕遭到暴力相向,加上年紀尚輕缺乏處事經驗,以致未能在第一時間開口求救,故對於楊男的辯詞不予採言,認為楊男逞一己私慾,犯後還否認犯行,甚至指控告訴人不往右靠導致誤會,犯後態度惡劣,因此將楊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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