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數字科技經營的「8591寶物交易網」,因發行「T點」虛擬貨幣,遭經管會認定,未申請特許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將董事長廖世芳、前後任總經理王震宇、吳聰賢移送調查;檢方認定,「T點」虛擬貨幣是「電子票證」,將廖等3人起訴後,高院維持一審認定,T點不是電子票證沒有違法,判決廖等3人無罪。檢方若不服提上訴,須符合速審法規定。
▲▼數字科技董事長廖世芳(上)及總經理吳聰賢(下)。(圖/資料照片)
檢方指控,8591網推出的T點,包括收受儲值款項及電子友付帳戶款頁移轉,數字科技未經主管機關核可擅自經營,違反相關管理條例。不過,一審認為不構成犯罪,將廖等3人判處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依現在常見具有電子錢包功能的交通票證運作,細究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的規定,認定T點不具有用電子及磁力或光學式儲存金錢,及多用途支付工具、自動扣款的功能,T點不是電子票證不構成違法,駁回檢方上訴,仍判廖男等人無罪。
▲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