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曾連任2屆台北市議員的62歲謝明達,20年前擔任市議員時被控收賄、喬人事,歷審皆判貪污有罪,但最高法院8月間自為判決,逆轉改判無罪確定。由於檢方偵辦期間,謝明達曾被羈押79天,他在無罪確定後,聲請39.5萬元刑事補償。最高法院以一天3300元計算,今(30)日判准26萬700元。不服決定可向司法院聲請覆審。
最高法院考量,謝明達羈押期間所受身體、精神上之痛苦、名譽減損、自由遭到拘束,決定准予每日3300元補償,共計26萬700元。
▲謝明達為了聲請刑事補償,日前到最高法院開庭。(圖/中央社資料照)
檢方指控,捷運南港線環境工程承包商「長發工程」陳國華,請託當時擔任市議員的謝明達幫忙安插友人劉金池擔任捷運局東工處水環二所主任,但當時該職務並無出缺或異動,謝男透過質詢並出具推薦書,當面向當時的東工處處長施壓,助劉男接任水環二所主任,謝明達則收受陳國華新台幣220萬元賄款。檢調偵辦期間,謝男遭收押,起訴後才獲交保。
從一審到更三審共15名法官均判謝明達有罪,最重還曾判到10年2月,但最高法院僅依據書面資料,以沒有對價關係為由,加上本案爭訟逾17年8月,因此未經發回直接改判謝明達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