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43歲江姓男子在去年12月時和A女達成協議,以1200元的代價進行性交易。沒想到兩人進入A女租屋處後,江男以「變態行為」性虐A女,甚至還搜刮屋內財物,得逞後竟還出言恐嚇A女,要她不得報警,否則會讓她死得很慘。等到江男離去後,遭到極刑性虐的A女,連褲子都沒辦法穿,不顧下體還流著鮮血,跑出家外求救。被送往醫院急救後,這才發現她的乳頭和下體都被燒到焦黑。事後警方也逮捕江男,經過桃園地院審判後,江男遭處13年有期徒刑。
▲賣春女遭到惡嫖客性虐待。(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根據桃園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內容,這名江姓男子當時騎乘機車在街上尋找性交易對象,剛好遇見了A女,雙方談好以1200元作為性交易之代價。當兩人回到A女租屋處後,江男隨即就朝A女頭部猛力槌打。為了避免A女高聲求救,江男更拿出絲襪及衛生紙塞進她的嘴巴,接著還綑綁住她的雙手並脫光她的衣褲。
更恐怖的是,江男之後還拿出點燃的香菸,不斷地往A女的乳頭燙,看到桌上有鐵製搔癢耙,更以打火機燒成火紅,硬是掰開A女雙腿,並不時插入她的陰道內,不顧A女慘叫,更把酸痛藥膏擠進陰道內。上述性虐持續幾回後,江男便對A女強制性交得逞。
此外,在施暴過程中,江男更問「妳的錢都放在哪」、「妳現在不說,被我找到就死定了」,A女因擔心死在江男手中,便告知錢財放置位置,而江男取得屋內現金1000元後,又取走A女持有的普洱茶磚及隨身包(內有A女住家鑰匙),之後又繼續性虐。臨走前,江男還恐嚇A女,「如果妳10分鐘內敢出聲,我會讓妳好看」、「我有妳房間鑰匙,以後我每個月要來找妳收5000元保護費」等加害生命、身體的言語。
▲女子當時手被惡嫖客綁住,只能任由對方擺佈。(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等到江男離開10分後,A女不顧自己下體裸露,到家門外以僅剩之氣力呼救,當時她下體紅腫還流出鮮血,鄰居見狀,立刻報警並通知A女友人到場。經過醫師檢查,發現A女乳頭和外陰唇都被燒到焦黑,連穿內褲都會讓她痛不欲生。
警方循線逮捕江男,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江男犯行重大,以出於虐待、侮辱的意圖傷害A女,並取走家中財物,造成其身心創傷及財務損失,更以言語恐嚇,構成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3年,另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編輯:林奇樺)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