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陳姓男子,2年多前帶著楊姓小三到汽車旅館偷情,陳妻和徵信社人員衝入房內抓姦,並在垃圾桶內找出用過的保險套,陳男當場要求和解,妻子遂將保險套帶回家中冰箱冷藏;陳男原本答應雙方離婚,總價500萬元的商行也移轉給妻子,藉以換取對方不予提告之條件,但他事後卻翻臉不願履行條件,陳妻遂在提告期限未到之前,對丈夫和楊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並拿出冰箱內的保險套做為證物。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先將保險套送至專業單位檢驗,證實含有陳男及楊女的混合DNA;陳男庭訊時表示,當初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妻子原諒他等同放棄告訴權,法官則以和解條件完成後,寬恕才會發生效力,但陳男並未履行和解條件,認定陳妻仍擁有告訴權,遂依通姦罪分別判處陳男4月、楊女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加上陳男因上訴逾越期限,聲請補行上訴被駁回,判決確定。
▲陳男妻子率徵信社人員前往抓姦,並冷藏保險套作為證據。(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