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與女友交友並同居時,竟利用幫對方女兒小敏洗澡的機會,強逼小女孩口交直到射精,當時小敏噁心想吐,陳男還逼她吞下精液,直到小敏長大後,又遭陳男硬上得逞,小敏應訊時道出這段往事,全案才得以曝光,高雄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陳男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與小敏母親為同居男女朋友,2003年至2005年間,由於當時小敏年僅6歲,仍在懵懂無知的階段,母親又長時間在外工作,陳男便幫忙照顧小敏,未料他竟趁著幫小敏洗澡的時機,強逼對方幫他口交,如果小敏不願配合,陳男便會動手痛毆,小敏心生畏懼只好就範,陳男以此手法口交得逞2次。
直到2014年4 月間,陳男又性侵小敏得逞,小敏應訊時揭露這段往事,全案才得以曝光;儘管陳男矢口否認犯行,但小敏指證歷歷,加上長大後又遭陳男性侵,因此採信其說法,高雄地院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陳男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強逼同居女友的女兒口交遭重判8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