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林姓男子,先前擔任某綜合中學社團教師期間,以敘舊、社團展演、廠商邀約等名義,陸續約出未成年女學生、女同學及女同事等4人,並在飲料中摻入藥物供其飲用,進而性侵、猥褻及拍攝裸照得逞,林男還找來丁姓友人協助,駭入女學生的臉書及電子信箱帳號後,脅迫對方拍攝裸照,並將照片上傳到色情網站供人瀏覽。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判處林男17年徒刑,丁男則判7年徒刑;另外丁男還涉犯恐嚇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合併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警調查,2016年2月間,林男擔任某綜合中學社團教師期間,邀約高中女同學到租屋處敘舊,並偷偷將藥物摻入飲料內,女同學飲用後進入無意識狀態,林男先要求對方脫衣,再乘機口交及性侵得逞,還拍下性愛過程的影片。
同年12月間,林男為了取得女學生的裸照,先在臉書申請假帳號後,再取得少女臉書帳號、密碼後登入,讓少女將假帳號加為好友,林男再慫恿丁男登入假帳號,並寄發恐嚇信件給少女,要求對方拍攝30張裸照,揚言將會公布她與教師交往一事,少女心生畏懼只好照辦;去年7月間,林男取得少女裸照後,竟利用大陸友人租屋處的電腦,將少女裸照傳送到2個色情論壇,提供給不特定人觀賞。
去年9月間,林男利用帶隊前往大學表演的機會,將藥物摻入少女的咖啡內,待對方出現身體不適後,再謊稱要帶少女前往就醫,卻將人載到摩鐵性侵得逞,並趁機拍攝裸照及影片;事隔三天後,林男又將歪腦筋動到另名女高中生身上,謊稱廠商邀他到高雄拍攝輕軌照片,希望女同學擔任助理,還讓丁男佯裝廠商取信對方,過程中同樣對女同學下藥,將對方帶回日租套房猥褻及拍攝影片得逞。
去年12月間,林男邀約女同事在超商外聊天喝酒,又再度飲料中下藥,隨後將女同事帶回住家性侵得逞,過程中亦有拍攝裸照;被害女子事後提出告訴,檢警陸續通知林男及丁男到案,2人應訊時均坦承涉案,檢警偵結後依法起訴。
法官審理後依恐嚇、利用藥劑強制性交、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7罪,分別判林男3月到8年2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17年;丁男則涉犯強制猥褻、兒少性剝削條例等2罪,分別判處3年8月至5年4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7年,另外,丁男還涉犯恐嚇、妨害電腦使用等2罪,合併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對女學生下藥性侵並拍裸照、性愛片遭判17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https://goo.gl/MKdxs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