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6歲周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女大生小芳(化名)並輾轉得知她劈腿,今年1月間威脅她要將整件事貼上爆料公社,嚇得小芳同意與周男2度發生嘿咻,小芳事後怒控周男性侵,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周男舉止雖令人不齒,但他行為並為符合強制性交構成的要件,全案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周男與小芳相識後,小芳告知周男,自己除了與男友交往中外,另外又交了一個新男友,2人更曾嘿咻過,由於新男友尚未跟女友分手,所以她也繼續與男友交往。
豈料,周男卻以Line恐嚇小芳,稱說若不與他發生關係,就要將他劈腿的證據公布在《爆料公社》及學校社團網頁上,小芳莫可奈何下,被迫與周男在她位於龜山區的租屋處發生關係。
周男雖坦承與小芳發生關係,但桃園地檢署認為,周男以要將劈腿一事告知小芳男友作為要脅,讓她同意與她發生性行為,雖行為確實令人不恥,但他的言詞並非足以壓制小芳性自主權,也未符合強制性交構成的要件,全案證據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雖認為周男行為令人不齒,但因未符合強制性交構成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