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名模條款」 治裝費可核實減除估7萬人受惠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6)日上午通過號稱「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未來包括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等三項,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財政部預估約7萬人受惠。行政院力拚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明年生效實施,後年報稅時適用。

治裝費有望扣抵減稅 林若亞聽聞條款:很欣慰

▲行政院會6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所得稅》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即名模條款),未來治裝費可以減稅田。為凱渥名模林若亞。(資料照)

凱渥名模林若亞不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時支出的必要費用,提起行政訴訟,承審法官錢建榮替她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七四五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准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要求主管機關須在兩年內檢討修正。

因應大法官釋憲要求,財政部因此擬具《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增訂薪資可列舉扣除項目,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3項費用,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

財政部指出,未來報稅人可選擇薪資核實減除或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計稅,但只能二擇一。舉例來說,以一位有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的受薪者來說,每項最高可減除薪資所得的3%,總計可減除薪資所得的9%。若年薪有百萬元,最高只能核實減除9萬元,不如選擇定額扣除20萬元。

財政部表示,換算起來,至少年薪要在220萬元以上,報稅時選擇核實減除才比較有利。而以105年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大概薪資所得220萬以上的人大約有13萬6243人,但不意味這些人都會這個限額,為了更詳實估算,就依每課稅級距原先採用標扣及列舉比例進行換算,目前推估有7萬0125人可以適用。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行政院會中裁示,財政部參據國外立法及各界建議,修正薪資所得計算方式,納稅人得採現行定額減除或選擇採舉證特定費用核實減除方式計算,以合理化薪資所得者稅負,符合憲法平等權保障規定。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加強對外宣導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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