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立法協調會報今(8)日討論討論扣除額是否增列長照扣除額。根據財政部初步規劃,長照扣除額目前暫訂為新台幣12萬元。根據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轉述,會中討論時有立委針對是不納入「排富條款」有意見,加上有立委認為扣除認定標準還需要更細緻,因此今天未達成共識,留待下週繼續討論,順利的話可望送到下周行政院會。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轉述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圖/記者盧素梅攝)
根據財政部初步規畫,在《所得稅法》第17條增列長照扣除額;若家中老人失能需由機構照護,或聘請看護、外傭等,支出將可在申報所得稅時扣除,每年最高額度為12萬元。
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指出,根據衛福部資料,民眾目前長照平均自付額每月約8000元,一年大約9萬元,財政部從寬估量,以每個月1萬元、每年12萬元估算,因而訂出12萬元這個數字。
蘇建榮並指出,若再加上使用長照的民眾中,有50%民眾另有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於需要長期照顧的老人有32萬元可以扣除。據財政部估算,若綜所稅加計長照扣除額的話,將有35萬人受惠,一年稅損大約60億元,不過目前在財政部的規畫中,並沒有「排富條款」。
行政院今天中午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Kolas 會後轉述指出,財政部規畫長照扣除額為12萬元,但席間有立委對於是否應該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入排富條款,以及如果納入,如何訂定排富的門檻等問題有疑問。由於今天會議結束前來不及討論完成,因此留待下周繼續討論。
Kolas也表示,以長照扣除額為12萬元、平均稅率12.7%計算,實際上財政部預估有34.88萬人受惠,粗估稅損約為53.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