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4歲翁姓男子,今年3月間,以1000元代價,要求前女友「小君」(化名)替他按摩,沒想到結束後,翁男色姓大起,將小君推倒在房間床上企圖性侵,所幸小君極力反抗,猛踹翁男腹部他才未得逞,小君事後憤而向警方報案。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以10萬元達成和解,小君也表明不再追究,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翁男1年6個月徒刑,緩刑2年。
▲小君幫前男友按摩險遭性侵,事後怒向警方報案。(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34歲的翁姓男子與小君於2016年間,透過網路結識,2人交往不到半年就分手,分手後,小君就立即封鎖翁男,直到今年1、2月間,由於小君母親勸說,小君才解除封鎖翁男。
但沒想到,今年3月31日下午,翁男以1000元代價請小君替他按摩,結束後,自行進入浴室盥洗,等到盥洗完畢後,竟將小君推倒在房間床上,強行脫去她外褲及內褲,企圖硬上,所幸小君以腳踢踹他腹部而未遂。
翁男案發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小君達成和解,賠償10萬元,合議庭斥責他不知尊重女性性自主權,應予非難,考量他認罪有悔意,被害人無意追究,加上他無前科,因此判刑1年半,同時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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