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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爽我買單!假立委特助上酒店 媽媽桑淚賠89萬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北市1名42歲的洪姓男子,前年假冒富二代與立委特助,前往高檔酒店消費,黃姓媽媽桑以為遇上財神爺,不但挑選旗下最正酒女伺候,還擺上滿桌酒菜款待,孰料,洪男竟是個窮酸鬼,總計89萬餘元的酒錢,他一共開出35張支票,卻全都是芭樂票,害黃女必須按月扣薪,幫洪男代墊這筆錢,她憤而控告洪男並求償,但法官認為,洪男詐欺對象是酒店,並非黃女,因此判決黃女敗訴確定。

據了解,2014年2月間,洪男前往儷晶皇宮酒店消費時,拿出印有立委特助的名片,向黃姓經理謊稱自己是立委特助,還是個富家子弟,希望採用簽帳方式消費,另名酒女亦表示,洪男是她的男朋友,黃女誤以為洪男是財神爺,倘若未來欠帳不還,亦能透過旗下酒女找人,遂欣然同意對方簽帳。

同年2月20日至5月5日間,洪男一共消費35次,每次均由黃女盡心款待,除擺出豐盛酒菜外,還挑選貌美酒女伺候,酒錢總計89萬餘元,洪男大方拿出105萬餘元的支票,卻是無法兌現的芭樂票;法官認為,洪男並非立委特助,行為與白吃白喝無異,遂依詐欺得利罪判他1年2月徒刑,89萬餘元不法利益也宣告沒收。

黃女進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並強調,她被酒店按月扣薪,代償洪男的89萬餘元酒錢,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範圍,必須是因洪男詐欺得利罪而受損害之人,直接受損害人是酒店,並非黃女,因此判決黃女敗訴。

黃女不服判決提出再審,台中高分院強調,黃女幫洪男代墊89萬餘元,僅能提出返還代墊的消費訴訟,黃女提出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她卻不是直接受損害者,因此駁回再審,全案確定。

▲黃姓媽媽桑誤以為洪男是富二代,卻變成自己代墊89萬元酒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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