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一名已離婚的蔡姓單親父親,因女兒的關係,而與女兒補習班的女老師小琳(化名)常有聯繫,某日深夜小琳因睡不著,便傳line訊息聯絡擔任健身教練的蔡男,讓蔡男到住處為她按摩舒壓,過程中因小琳發出呻吟聲,讓蔡男起了生理反應,就將小琳撲倒在沙發上,不顧小琳反抗下,欲脫其褲子不成,改以手指侵得逞;台南地院將蔡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一名補習班女老師讓學生父親到家裡幫她按摩,卻遭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判決指出,蔡男與補習班女老師小琳,因女兒關係而經常有所聯繫,2017年11月25日凌晨1、2點許,蔡男至小琳住處幫忙按摩紓壓,直到凌晨4、5點按摩結束後,蔡男卻突然將小琳壓在沙發上,不顧她拒絕反抗,強行將手指侵入其下體,性侵得逞。
蔡男到案後否認性侵犯行,辯稱「當時老師用很害羞口氣說不要,以為她真的沒有不要,對她按摩時,老師會發出一些呻吟聲,後來我就有生理反應,會對檢察官說老師有抗拒是我想去被關,讓孩子可以和前妻住一起」。
小琳則指訴,當天睡前與蔡男正好聊到健身的話題,由於睡不著與蔡男聯繫,蔡男便說可到她家裡幫忙做肌肉放鬆,因心想蔡男是健身教練應沒有關係,於是同意蔡男到家裡的客廳幫她按摩,直至凌晨4、5點按摩結束後,問蔡男是否要先回家?蔡男表示「要先休息一下」,便讓蔡男在客廳休息,但蔡男休息一下子後就一直想到她房間,遭她拒絕,沒想到蔡男就把她撲倒在沙發上,一度企圖脫掉她的褲子性侵,她奮力將蔡男推開,並說明她有男朋友快要結婚了,不可以這樣,蔡男才只對她「指侵」,事後她無法原諒蔡男的行為,因此提告。
法官認為,小琳在按摩時發出呻吟的聲音,是因按摩時會疼痛或紓解而發出的聲音,屬於正常人的反應,不能以此就認為女方是性暗示,且小琳也已明確表示拒絕其親密行為,蔡男應尊重小琳的性自主意願,強制指侵已構成性侵,因此將蔡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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