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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狼師殘害4女 下藥性侵女學生還恐嚇母交100張裸照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某國中社團林姓男老師因得知15歲女學生與另名男老師談師生戀,竟與丁姓網友聯手,恐嚇女學生「自拍30張裸照」,女學生害怕下照做,未料2人又私訊女學生母親「交出100張裸照,不然就散佈妳女兒照片」,但林男因未得逞而將其裸照上傳至網路報復,甚至還下藥性侵女學生;檢警發現,林男還曾下藥性侵2名高中女同窗,丁男曾猥褻1名女同事,台中地院將林男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7年,丁男則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刑7年。

▲可惡狼師先後對4名被害人下藥性侵、猥褻,還拍照留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年約25歲的林男於2016年2月某日晚間,前往高中女同學家敘舊,卻趁機在飲料中摻入迷藥「祕密花園」,待高中女同學喝下感到暈眩、失去意志後,林男便要求她脫光衣物,將其性侵得逞並偷拍。

林男首次犯案得逞後,藉著他在國中社團擔任指導老師的身分,幫一名15歲女學生處理電腦問題時,從中獲悉她的臉書帳密,還獲知她與另一名男老師偷偷談師生戀,於2016年12月間,林男竟找來交換A片認識的丁姓網友共謀威脅女學生的對策,林男於是先登入女學生臉書將林的分身帳號設為好友,接著由丁男從高雄網咖登入分身帳號私訊女學生,以公佈她師生戀為由威脅她交出30張裸照,女學生嚇得只好照做。

沒想到2人得逞後還食髓知味,於去年6月間,林男登入女學生的臉書帳號,私訊女學生母親並威脅「交出100張裸照,否則就要散佈妳女兒裸照」,但並未得逞,林男竟因此心生不滿,趁著隔月前往中國時,上網將女學生的裸照傳至台灣知名情色論壇;待林男回國後,於去年9月間,他帶社團前往某大學參訪時,竟趁機在女學生的咖啡下迷藥,女同學喝下後感到不適時,林男便假裝要開車帶她到醫院,結果卻是將她載去旅館,持玩具槍逼她口交,並性侵得逞還偷拍。

林男性侵女學生事隔3天後,變本加厲的再與丁男聯手,以廠商邀約到高雄拍攝輕軌照片為由,騙他另一名高中女同窗擔任助理陪同南下,接著由丁男假冒成廠商帶領林男與高中女同窗參觀輕軌車站與共進晚餐,林男則趁機在飲料下藥迷昏她,林男隨後將她回到投宿處,要求她將衣服脫光,對其猥褻並偷拍得逞,隔天再將猥褻照片傳給丁男欣賞。

之後林男於去年12月29日晚間,與20多歲的女同事到超商飲酒聊天,再度在酒中下藥,待女同事感到身體不適便藉機送她回家,將其性侵得逞並偷拍。

女學生父母得知女兒受害向警方報案提告,今年3月檢警前往林男住處搜索,發現林男的硬碟中,不僅有女學生受害的影音,還有另外3名女子受害的畫面,而同年6月,檢警也在高雄將同夥丁男逮捕到案;2人到案後坦承犯行,因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而檢警懷疑還有他人受害,另案偵辦中。

台中地院認為,林男為尋求刺激,就下藥性侵、猥褻4名被害人,甚至拍照供人欣賞,造成被害人巨大殘害,而丁男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卻僅為了取得林男拍攝的裸照與影片,就協助林男犯案,其心態可議;法官因此將林男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藥劑使少年被拍攝性交及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加重強制性交等6罪合併判處17年徒刑,另依恐嚇危安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而丁男則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脅迫未成年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加重強制猥褻罪等合併判處7年徒刑,另依恐嚇危安等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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