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KTV歡唱後,瞥見1名女性友人小宛(化名)醉倒,竟將對方揹到旅館性侵得逞,小宛事後憤而驗傷挨告;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承諾賠償10萬元,順利與小宛達成和解,新北地院遂依乘機性交罪判吳男2年徒刑,緩刑5年,須服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9月初深夜時分,吳男與數名友人一同到KTV歡唱,席間眾人都喝了不少酒,隔天凌晨4時許,他發現小宛醉得不省人事,竟直接將對方背到旅館房間,趁小宛喝醉不能抗拒之際,脫光對方衣物並性侵得逞;當天上午時許,小宛酒醒之後,赫然發現自己全身赤裸,隨即報警處理並提告,警方採集小宛下體及內褲的檢體後,驗出與吳男相符的DNA,檢方因此起訴吳男。
法官認為,吳男無法克制生理衝動,利用女性友人酒醉意識不清之際,進而發生性交行為,考量吳男犯後態度良好,並答應賠償小宛10萬元,還當庭向對方鞠躬道歉,順利獲得小宛諒解,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須服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吳男唱完KTV後帶走喝醉的女性友人並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