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王姓男子,今年4月間凌晨前往台南市區夜店門口,並搭訕已喝醉的女子小優(化名),假裝好心代叫計程車,卻將對方直接帶到飯店,過程中小優手機響起,想接聽還遭王男阻止,她因酒醉無力反抗,哭著表示:「不要這樣對我!」,仍遭王男剝光後性侵得逞;王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承諾賠償42萬5千元,順利與小優達成和解,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王男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今年4月28日凌晨1時許,周男在夜店門口守候時發現,小優早已不勝酒力,隨即上前向對方搭訕,先詢問是否需要叫計程車,再佯稱朋友託付他代為接送,2人搭上計程車後,直接開到飯店門口,此時小優已睡到不省人事,王男先向櫃台登記休息3小時後,再將小優攙扶進入飯店房間。
王男脫去小優鞋子後,隨即將她壓在床上,此時小優手機響起,她驚醒想接聽遭阻止,除試著用手將王男推開外,還苦著表示:「不要這樣對我!」,但她因酒醉無力反抗,王男脫光其衣服後性侵得逞,最後小優搭電梯徒步離開,友人多次致電才聯絡上她,並陪同小優前往派出所報案。
王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辯稱他一時失慮才鑄下大錯,而且為了避免造成對方二度傷害,承諾賠償對方42萬5千元;小優則表示,她願意原諒王男,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意法院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認為,王男為逞一己私慾,利用小優酒後昏睡無力,以及不能抗拒之情況下,乘機性交得逞,損害其性自主權及人格尊嚴,考量王男並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對方達成和解,順利取得被害人原諒,遂依乘機性交罪判王男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4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王男在夜店門口撿屍辣妹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