嫰男首次體驗玩酒店妹 稱「被性侵」設計還得被關入牢

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一名在市場賣菜的吳姓男子,2年前與好友相約到高檔酒店來場夜生活初體驗,當天他買下酒店妹小曼(化名)的檯費買到下班,付了1萬多元,並帶小曼出場去唱歌,之後2人到旅館以8千元完成性交易,未料,當吳男準備離開時,酒店經紀人卻派人將他圍住,要求吳男支付150萬元和解,而吳男僅拿得出25萬元,但吳男卻仍被告趁機妨害性自主;吳男到案後直喊冤,指自己「被性侵」遭設計,法官不採信吳男的辯詞,將他判3年6個月徒刑。

▲男子聲稱第一次玩酒店妹,付出慘痛的代價。(圖/翻攝畫面)

在果菜市場工作的20歲吳男,2年前才18歲的他,在朋友慫恿下第一次到高檔酒店體驗夜生活,到酒店後看到甜美可愛的小曼,對他撒嬌聲稱當月業績不夠,要吳男能付錢買她的檯費到下班,吳男並約小曼下班後續攤唱歌。

吳男聲稱,他們一起喝酒歡唱到清晨,期間小曼還怕喝啤酒會肚子太脹,而只喝威士忌,結束後問小曼要怎麼回家時,小曼搖頭表示不知道,他才提出要不要一起到附近的旅館休息,小曼也沒有拒絕,2人在旅館雲激情過後內射完事,吳男給了小曼8000元,當天吳男連鎖台費加起來已花了2萬多元,2人整理好了以後,吳男一度擔心剛剛內射是不是要加錢,但小曼表示自己會處理沒關係,隨即小曼便先離開旅館;沒想到,就當吳男準備要離開旅館時,卻在旅館前被3、4名男子包圍,指控他性侵了小曼,小曼的經紀人則要求吳男以150萬元和解,不過吳男只拿得出25萬元給對方,但吳男事後卻還是被告。

吳男辯稱自己是「被性侵」,遭對方設計,不過小曼在製做筆錄時泣訴,表示她當時喝醉酒了什麼都不記得;院檢則不採信吳男的辯詞,二審將他判處3年6個月,但因吳男不甘心而未到案執行被通緝,警方將他逮捕後,吳男才向警方大吐苦水,自稱平常都是去舞廳,不曉得在酒店帶小姐出場最好透過幹部,加上小曼完全都沒拒絕,下班就跟著出去,讓他回想起來覺得自己傻傻落入圈套,警訊後將他移送地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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