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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6日實施 諮商費上限不超過4千元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月6日正式施行,此新法施行後,民眾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在限定疾病下就維生醫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選擇接受或拒絕等意願;衛福部今(2)找各地衛生局舉行會議,規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居家失能、癌症病患等可免費諮商,一般民眾的諮商費擬不超過4千元。

▲(資料照/記者楊晴雯攝)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全台22縣市,包含各離島地區,目前已經有77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機構可提供諮商,為便利民眾,衛福部也將簽署安寧緩和、器官捐贈與預立醫療決定三合一整合成一個系統,民眾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就能上網登錄、變更。

《病主法》規定,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或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由衛福部公告的疾病等5大類患者,為預立醫療決定的適用對象;20歲以上成年人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可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就維生醫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分別勾選以下四種選擇,包含1.接受2.拒絕 3.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4.在一段時間內接受嘗試治療後停止。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之前,必須先進行預立醫療照顧諮商,對此,石崇良說明,依目前試辦計畫推估,每人每次的諮商時間約60分鐘到90分鐘,收費為2千到4千元,衛福部要求收費範圍只能落在此區間,並將由各地衛生局核定標準;不過因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收費標準依諮商時間的長短有所不同,石崇良強調,有民眾自身已清楚要簽署,諮商時間可能花不到15至20分鐘,衛福部要求院方應採低收費、甚至不收費。

免費諮商對象現規劃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在宅失能老人家庭醫師計畫」將在今年6月前實施,針對在宅失能患者共13萬名,依其疾病、失能分為2到8級,其中2到6級有簽署能力者約8萬人,也能免費諮商;以及癌症患者經診斷也將規劃由健保給付,人數約200萬人,然而健保給付的費用還需經由健保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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