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8年5月間,中部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北上到台北市中山區某按摩店工作,她卻指控曾在3天內,連續遭到3名客人性侵4次得逞,不過小美僅對其中一名陳姓男客提告,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小美上班當天稱被性侵後,有向2名店內人員反應,但事後查證該2人並沒有上班,且小美也記不清遭到性侵包廂位置、房號,檢方認為小美說詞前後矛盾、破綻頗多,因此將被提告的陳男不起訴處分。
▲小美控訴遭人性侵,還被網友欺騙感情。(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去年5月間,小美到按摩店應徵上班,同月的6日,她與一名男性網友出游,被對方哄騙之下,半推半就的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對方還說要跟她交往,並要她別將2人發生性關係一事說出去。隔天7日晚間9時許,小美指控在2樓包相幫陳姓男客人按摩時,卻遭到對方襲胸、摸下體,最後用手指、生殖器性侵得逞,害她下體非常疼痛。小美表示,事後有向公司內2名幹部反應,不料直到5月8日凌晨1時許,又被一名男客脫光衣服性侵得逞,她事後到醫院驗傷,向醫護人員說遭到性侵,還將與男網友發生性關係一事也說出來。
被指控性侵的陳姓男客表示,當天雖然有到該按摩店消費,卻否認有對小美性侵,檢方傳喚小美說的2名公司幹部,但其中一人卻表示當天在家沒上班,另一人則稱沒聽見小美向他反應,且說小美當天並非在她所說的包廂內服務,而是在其他包廂內工作。檢察官詢問小美,既然稱3天內遭4次性侵,為何卻只對陳男提告,小美表示男網友是用「感情的方式騙我」,而第2位客人「是喝醉才會弄傷我」所以不願提告,檢方認為小美說詞多有瑕疵,且也無證據證明陳男有性侵,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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