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10多年,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夫妻2人卻交惡,互控對方偷吃出軌,妻子更指控先生下體入珠,每次行房時都會害她下體疼痛,甚至還不顧她的意願,硬上求歡,加上丈夫跟公司員工林姓女子出雙入對,時常出入林女住處,還會對她暴力相向,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丈夫也反控妻子在車上裝追蹤器等方式違法調查,認為無法維持婚姻,也要求訴請離婚。新北地院認為,丈夫與女同事過從甚密,且動輒對妻子家暴,可責程度較高,駁回丈夫離婚請求,但准妻子與丈夫離婚,丈夫須按月付2名子女各1萬5000元扶養費,另需給妻子20萬元,可上訴。
▲妻子控訴丈夫下體入珠害她下體發炎。 (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妻子指控她原本在丈夫經營的顧問公司上班,卻無故被解雇,加上自2018年起,丈夫就跟林女過從甚密,她在去年2月間,還親自協同警方到林女住處抓姦,但丈夫跟林女卻僵持1個小時不開門,妻子更指控丈夫下體有入珠,行房時常害她陰道、子宮頸發炎,她因此拒絕行房卻遭硬上,她極力抗拒才逃過,丈夫甚至多次恐嚇她,或動輒暴力相向,除提告離婚還邀情子女監護權,及賠償精神損失100萬元。丈夫則是反駁,妻子為了調查他是否外遇,在車上安裝追蹤器等方式違法調查,因此訴請離婚,要求擁有子女探視權,並駁回妻子求償100萬元。
丈夫更反指是妻子有外遇才會想離婚,妻子指控他意圖性侵的那天,是雙方在談離婚條件,最後不歡而散,妻子當時還說「來做一次」就不要談離婚、直接和好,沒想到他只是抓住妻子的手就被大力甩開,甚至據此驗傷聲請保護令,他表示和妻子多年來每月平均只有一次性生活,沒必要在這種情況下硬來。不過法官認為,丈夫指控妻子胡亂提告、談話都要錄音等,並無證據,且是丈夫先前主動搬出家中才導致分居,丈夫還在協議離婚之際對妻子施暴、和林女過從甚密等,因此駁回丈夫訴請離婚的請求。
至於妻指控丈夫偷吃林女、出入林女住處、動輒辱罵恐嚇她,以及強迫行房等情節,都有對話紀錄、影像、報案紀錄等可證明。雖然妻子控告丈夫和林女涉犯通姦獲不起訴,但法官認為,丈夫和林女同遊、共住飯店、為林女送小孩上學、時常出入林女住處等行為,顯然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份際,加上雙方多次對簿公堂,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因此判准妻子與丈夫離婚,2名子女監護權歸妻子,丈夫則要按月支付兩名子女扶養費各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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