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收賄關說案,去年底遭判4年6月定讞、並失去立委資格的高志鵬,檢方原本通知他在上週五報到、發監,高志鵬在發監前突聲請「暫緩執行」遭駁回,但高志鵬仍未現身,因此未能如期發監。據悉,新北地檢署已另外發出傳票,通知高志鵬本週四(10日)前往報到發監,若再不來將拘提高志鵬。
▲新北地檢署通知高志鵬1/10報到發監。(圖/資料照片)
高志鵬的案件當初是由南投地檢署起訴,因高志鵬住在新北市、擔任立委時地址登記在立法院,所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南投地檢署分別囑託台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
據悉,一開始協調由北檢執行發監,但發監前夕高志鵬臨時聲請暫緩執行,發監日當天上午被檢方駁回後,高志鵬並未如期向北檢報到,最後發監一事則回到新北地檢署,上週五新北地檢署已另寄發通知書,通知他10日上午到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