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吳姓男子,3年前與葉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儘管2人僅交往一年就分手,仍被葉女丈夫發現並提告,還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吳男庭訊時否認犯行,至於性交、車震等鹹濕對話內容,均是在夢遊狀態下傳給葉女,當他清醒後就會忘光。
吳男辯稱,他平時有服用藥物的習慣,吃完後會產生幻覺與夢遊等副作用,才會傳送曖昧簡訊給葉女,然而他與葉女關係只比其餘同事好一點,葉女丈夫指控2人通姦並非事實。
葉女則表示,從2015年1月到隔年5月間,她與吳男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對方妻子傳送2人照片給她的丈夫,2人婚外情才因此曝光,2016年8月間,她打算與對方分手,葉男還傳送「我不甘心,妳對我的,因為妳也不是真心愛我,只是在利用我」等訊息,證明2人曾交往過一段時間。
法官認為,吳男與葉女外遇被揭發時,葉女打算斷絕關係,他還多次傳訊欲挽回戀情,顯然並非意識不清所為,因此採信葉女證詞,判吳男必須賠償30萬元。
▲吳男與女同事發生外遇並互傳鹹濕簡訊,事後竟辯稱自己在夢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