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服飾業老闆阿明(化名),先前雇用25歲的阿霖(化名)當員工;孰料,去年8月初,阿霖竟與老闆妻子到摩鐵嘿咻,尤有甚者,事後他不但持續糾纏老闆娘,還挑撥夫妻之間感情,阿明憤而向阿霖提告並求償,台北地院認為,阿霖必須賠償精神撫慰金40萬元,但營業損失與侵害配偶權之間,並不具備因果關係存在,駁回此部分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阿霖在4年前進入公司,工作時常與老闆娘眉來眼去,使得老闆娘重燃愛苗,並開始刻意疏遠阿明,甚至將存摺及印章交由阿霖保管花用,2人還安排同天休假以便出遊,還拍下喇舌的親密照片;前年10月間,老闆娘向不知情的阿明要求離婚;直到去年8月初,阿明逮到兩人在旅館嘿咻,這才真相大白。
但阿霖勾引老闆娘一事遭揭發後,仍對老闆娘糾纏不休,不但持續傳LINE關心對方,字裡行間吐露滿滿愛意,內容提及「妳對我來說很特別、很不一樣、很好、很棒」、「你不知道你對我多重要」等字句,同時挑撥老闆娘與阿明之間感情;阿霖為了防堵老闆發現2人持續聯繫,還要求老闆娘熟記他的手機號碼,以便採取無顯示來電號碼方式聯絡。
最後阿明還是察覺2人姦情,憤而對阿霖提出告訴,並對他索賠精神慰撫金62萬餘元,還主張阿霖害他無心工作,導致營收減少37萬餘元,總計求償100萬元;阿霖應訊時坦承犯行,但他對老闆求償營業損失部分有意見,並認為營收減少與天氣有關,不能歸咎在他身上。
法官認為,阿霖理應賠償精神撫慰金40萬元,至於營業損失方面,即使阿明提出銷貨營業日報表作為證明,但因報表是由他自己製作,是否屬實仍存疑問,縱使數據為真,亦無法認定營業損失與侵害配偶權之間具備因果關係,因此駁回此部分請求。
▲服飾業老闆聘請小鮮肉員工,對方卻勾搭自己老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