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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女兒?軍人女友未婚懷孕 丈母娘強索聘金300萬

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王姓軍人,2年多前與謝姓女友交往,一個月後對方未婚懷孕,謝女母親要求聘金300萬元,他無力負擔與女友口角,謝母竟威脅王男簽立本票,倘若不從就要找來地下錢莊,讓他在軍中無法生活,王被迫簽完本票後,隨即對謝母提出告訴;謝母應訊時辯稱,王男心甘情願給女兒及小孩一個保障,台南地院認為,謝母明顯觸犯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2016年6月間,王男與謝女展開交往,隔月中旬女方便懷孕了,小倆口開心向謝母報告,孰料,謝母竟開口要求聘金300萬元,王男自是無力負擔,僅表示會與家人商討;謝母不但堅持300萬元,還給王男1個月期間,甚至打電話威脅「就算你賣房子、賣車子,或是拿房子去貸二胎也是一樣…」,「如果你今天給我搞成一屍兩命,你就完蛋了」等語句。

除此之外,小倆口也因是否結婚或生小孩等事發生口角,直到8月1日時,謝母威脅:「如果不簽,會找地下錢莊,讓你在軍中生活不下去」,王男只好在謝母住家,簽下3張面額100萬元的本票;孰料,王男簽完本票後,謝女又說要將小孩拿掉,他憤而報警處理。

謝母表示,王男和女兒交往後,一個月就讓女兒懷孕,原本是王男心甘情願提出的金額,藉以給女兒跟小孩一個保障,簽完後自己又後悔;至於王男指控遭言語威脅,才會被迫簽下本票的部分,謝母則說,她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不確定自己講這些話時,當下意識是否清楚。

法官認為,謝母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問題,僅因不滿王男令她滿意的聘金,即以脅迫手法讓王男簽立本票,使王男感受恐懼及心理壓力;法官考量謝母護女心切,因女兒未婚有孕,擔憂女兒日後生活,一時情緒激憤而犯下此案,加上謝母罹患憂鬱症及失眠症,300萬元本票也已扣押在案,遂依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聘金,大定,小定,牲禮 圖/攝影者shu Kandance,Flickr CCLicensehttps://flic.kr/p/uwAJRp

▲王姓軍人想結婚卻遭女友母親強索聘金30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者shu Kandance, Flickr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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