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先前透過網路結識少女小敏(化名),雙方進而互加LINE好友,阿豪先傳送「我只是在思考怎麼吃了妳」、「過幾天我種草莓,就知道感覺了」等字句,再約小敏到網咖碰面,並在對方胸部「種草莓」,事後小敏母親發現女兒異狀,先質問小敏後再報警逮人,台中地院依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判阿豪8月徒刑。
檢警調查,106年間,阿豪經由網路認識少女小敏,並利用LINE相互聯絡,隔年2月間開始交往,他先後傳送「喝醉容易被侵犯身體」、「也別做愛」、「親久了會想做愛」、「我只是在思考怎麼吃了妳」、「過幾天種草莓,妳就知道感覺了」等鹹濕字句給對方;同月下旬,阿豪約小敏在網咖店見面,並以嘴吸吮她的胸部,小敏母親事後發現女兒異狀,遂質問小敏後報警逮獲阿豪。
法官認為,阿豪先前曾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1年8月徒刑,緩刑3年確定,卻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中,再對少女施以猥褻行為,足見他毫無反省之意,法治觀念薄弱,嚴重影響被害少女身心發展,考量阿豪犯後坦承犯行,加上小敏表示希望從輕量刑,遂依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判阿豪8月徒刑。
▲阿豪在少女胸部上種草莓遭判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