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50歲的知名房東張淑晶,5年前在中興公司當主管時,指派廖姓員工到她新北市新莊區的租屋處裝設冷氣機鐵架,卻因沒有提供防護裝備,廖男施工時不慎摔死;死者家屬向張女及其57歲友人兼中興負責人黃鐸提出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判張女須連帶賠償182萬9779萬元定讞,中興公司應賠償207萬元職災補償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4年3月15日張淑晶指派當時57歲的廖男及另一名賴姓員工到新莊福營路的租屋處安裝冷氣,由於該棟房屋建築老舊,雨棚年久失修,廖男踩踏到雨棚後瞬間崩毀,摔下1樓,加上中興公司未提供工地安全帽、安全繩,廖男送醫急救3天仍不治。
▲知名房東張淑晶涉及多起詐騙房客案。(圖/資料照片)
廖男過世後,兒子向張女、黃男及中興公司提出連帶賠償醫療費、喪葬費及慰撫金等,中興公司另須依勞基法規定給付職災補償。
一審判中興公司須給付職災補償270萬元,張女及黃男、中興公司另須給付喪葬費等183萬3019元,二審重新計算金額後,改判職災補償207萬6300元,張女連帶損賠182萬9779元,共須賠償390萬6079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刑事部分,張女、黃男已各判7月、8月、可易科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