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載妻去洗腎因停車不慎衝撞害妻喪命 檢:一時疏失不起訴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68歲吳姓男子,於去年11月間,開車載著陳姓妻子前往醫院洗腎,卻在進入停車場時,不慎失控撞上前方車輛,導致坐在右後座的妻子,因未繫安全帶遭受猛烈衝擊,經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檢方審酌,吳男無前科紀錄,認為他因一時疏失,痛失愛妻已相當自責,經此教訓應足以警愓,加上兒女也不願追究,因此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男子因停車時不慎衝撞前車,害妻子傷重不治,桃園地檢署考量他因一時疏失痛失愛妻,故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檢警調查,吳男於去年11月15日,開車載著妻子前往醫院洗腎,當他開車在進入停車場時,因踩油門不慎失控撞上前方車輛,以致坐在右後座的妻子,因未繫安全帶遭受猛烈衝擊,造成身體、頭、腹部等多處受到鈍挫傷,顏面頸椎及骨盆骨折,甚至還有顱內出血等重大傷害,經緊急送醫搶救,隔天卻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事後吳男相當自責難過,桃園地檢署審酌,認為吳男雖有疏失,但考量他無不良前科,加上遭受喪妻之痛,經此教訓應該足以警惕,而且其兒女也不願追究,因此偵結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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