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噴槍奪命/排除生父有謀害意圖 須負過失致死刑責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3歲鄧姓女童,上月20日與鄺姓父親前往加油站自助洗車,卻疑遭空氣噴槍放進嘴巴裡致死,事件曝光後引發各界震驚,案經檢警多方查證,初步排除鄺男謀害女兒的意圖,但不論是女童自行拿噴槍玩耍致死,或是因父親鄺男持噴槍朝她噴射所致,都難逃過失致死罪,其刑責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女童離奇喪命,檢警調查釐清真相。(圖/翻攝畫面)

鄺男於上月20日下午2時許,帶著女兒前往左營自由三路一間加油站自助洗車,期間疑似女兒將空氣噴槍放進嘴巴裡,當場臉色慘白昏倒,鄺男見狀嚇得趕緊開車將女兒送往高雄榮總,經急救後仍回天乏術,經解剖相驗,確認女童死於氣體栓塞;警方訊後將女童父親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檢察官複訊後,裁定6萬元交保。

▲鄺姓父親難逃過失致死刑責。(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50歲的鄺姓父親為房仲店長,因業績不錯常受表揚,出入都開雙B名車,大約在半年前跳槽到另一家房仲,事發後則向公司請長假;經檢警專案小組連日來的調查,根據勘驗現場錄影帶、採集指紋和DNA鑑定等,確認噴槍手把及噴嘴,都有女童的DNA,檢警初步認定鄺男無殺害女兒的動機,因此全案將朝過失致死方向偵辦,不論是鄺男持噴槍與女兒玩耍,或是因疏忽將噴槍放置在車內,讓女童得以輕易取得把玩而導致喪命,鄺男皆須負過失責任,依照中華民國刑法,因過失致人於死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女童遭噴槍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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