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顏姓女子長期跟鄰居康姓男子夫妻相處不睦,而且常發生爭執,某日,顏女在街頭跟死對頭康男夫婦狹路相逢,顏女朝康男吐口水,康男回嗆「妳什麼動作」後,換來顏女回敬的三聲「呸、呸、我呸」;法院依公然侮辱,將顏女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法院審理時,顏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轉頭是對自己的衣領吐口水,並非對康男做這些動作。但法院根據蒐證影帶,認定顏女辯詞不可採,並審酌顏女犯後未見悔意,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顏女要為一口口水及3個呸字付出3萬元代價。
▲顏女對鄰居康男夫婦「呸」出3聲後,遭康男提告。(「我呸」示意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