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3)日是補班日,勞動部說,若勞工比照公務員將今天休息日跟3月1日工作日對調,屬正常上班日,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但若無對調,須依照休息日方式給付加班費。
▲今日屬正常上班日,不需另外加給薪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今天是補班日,許多公司行號都會比照公務員,將今天的休息日跟3月1日的工作日對調,讓下週可以形成4天的228連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今天受訪表示,如果勞工比照公務員,將今天的休息日跟3月1日的工作日對調,今天就屬於正常上班日,勞工出勤,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
謝倩蒨指出,但如果公司並沒有將今天的休息日跟3月1日的工作日對調,對於勞工來說,今天就是休息日,依法出勤雇主就須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勞工加班費。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是1又1/3,3到8小時為1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