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今(28)日是二二八國定假日,若勞工出勤雇主需給加倍工資;明日(3月1日)是彈性休假,屬於休息日,勞工若出勤,雇主須依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二二八為國定假日,勞工出勤必須給予加倍工資。(示意圖/資料照)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二二八是法定的國定假日,如果勞工出勤雇主就必須給予勞工加倍工資,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日。
黃維琛表示,4天連假中,如果勞工公司比照公家機關,將3月1日的工作日跟2月23日休息日對調的情況下,勞工的3月1日及3月2日就屬於休息日,勞工若出勤,雇主就須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是1又1/3,3到8小時為1又2/3。
黃維琛指出,3月3日如果為勞工的例假,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勞工不能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