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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扯!好友離婚愛別人 女里長竟威脅掛帆布條「宣傳小三」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03/04 10:47 發稿 | 13:37 更新:新增影音 

剷除情敵?一位何姓男子,於2017年時,因工程噪音問題結識了台中市一名吳姓女里長,2人之後成為好友,同年2月間,何男與妻子離婚後,改和一位劉姓女子交往,吳女發現之後,竟以何男的「正牌女友」自居,甚至寫信恐嚇劉女,還威脅要在大樓外懸掛帆布條,讓大家知道劉女是「小三」,誇張的是,吳女更寫信給劉女父親,表示若不阻止女兒跟何男交往,要讓劉父無法在彰化縣員林市營生。法院審理時,吳女雖然全盤否認,但因為她寄照片給員林市長等政治人物,控訴何男與小三劉女交往時,卻不慎在照片沖印店留下姓名,監視器也拍到她寄信畫面,因此法院依恐嚇安全罪判她拘役95日,易科罰金9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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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里長被依恐嚇安全罪判拘役。(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指出,2017年間,何男因工作噪音引發民怨,認識抗議的吳姓女里長,沒想到2人竟成為好友,同年2月中旬,何男與妻子離婚時,吳女還幫忙他找律師協助離婚事宜。何男之後與住在彰化的劉女交往,同年4月間,吳女竟以「正牌女友」之姿,寄信給劉女,還苦口婆先的勸說劉女,何男跟結婚25年的妻子離婚「不保證妳不會被踢掉」,甚至威脅要在大樓懸掛帆布廣告說「幫妳當小三打廣告」等等,4月底,就連劉女的父親也收到威脅信,表示如不阻止女兒跟何男交往,將會「無法待在員林做生意」。

更誇張的是,同年的5月7月,吳女更以「正牌女友」的姿態,找劉女的母親出面談判,還大聲指責劉女是「小三」,並要求劉母阻止女兒與何男交往,劉母氣的在電話中質問何男,何男嚴詞否認吳女是他的女朋友。離譜的是,同年5月間,員林市長張錦昆、員林市民代表吳宗頻,都紛紛收到掛號信,內容是控訴劉女當小三跟何男交往的信函,還附上2人的相片。之後警方依據照片上的浮水印,找到該間照片沖洗店,循線查到吳女透過自己名下的Line,把照片檔案傳給沖印店的證據。

對此,劉女氣的想吳女提出告訴,不過彰化地院審理時,吳女卻全盤否認,還宣稱她根本就不認識劉女,反控是何男利用劉女來誣告她,法院一審卻認為,沖印店的Line皆可證明是吳女沖洗照片,另外,寄給員林市長、市民代表的信封筆跡,與劉氏父女所收到恐嚇信的信封筆跡相似,郵局監視器也拍有到吳女寄信的畫面,認定是吳女所為,因此依恐嚇安全罪判拘役95日,可易科罰金9萬5000元,吳女上訴二審,堅稱她到郵局都是寄公務信,沒寄恐嚇信,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而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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