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酒駕遭吊照!彰化男子收桃園裁決書不服上訴⋯告贏警察

記者蘇怡璇/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收到交通事件裁決處的裁決書,指稱他5年內已經第二次酒駕,必須裁罰9萬並吊銷駕照,但陳男比對時間點,酒駕時,他人明明在家裡睡覺,莫名其妙吃下酒駕罰單覺得不可思議,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依照科學證據,證明舉發單上的簽名並非陳男本人,盼陳男勝訴,撤銷處分。

唐男吹酒測棒露餡後騎車加速衝破攔檢站,造成2名警員受傷倒地,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送辦(翻攝畫面)

▲2次酒駕遭吊照!彰化男子收桃園裁決書不服上訴⋯告贏警察。(示意圖/與案情無關)

根據判決書,去年6月,家住彰化的陳男收到掛號信,內容指稱,他2014年時,騎車酒駕遭中壢分局中福派出所警員攔查,酒測值超標達0.18,但因他五年內第二次酒駕,依規定裁罰9萬元,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還得參加道路安全交通講習,但陳男收到裁決書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法官直接傳喚桃園警員到庭作證。

警員表示:當晚取締酒駕完全依照規定,也有核對身分證才舉發開單,但因時間隔很久了,當時現場酒測的錄影資料都已刪除」,而陳男則向法官解釋,「身分證遺失,當晚在家睡覺,應有人冒用我的身分證」。雙方說法天差地遠,怎麼解決?法官依照舉發單上的簽名,以及陳男的當庭簽名、過往在公司的考勤簽名,電信公司申辦時的簽名,送往調查局鑑定。結果出爐,兩者筆跡不同。「研判應非出於同一人手筆」,法官因此相信陳男主張說法,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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