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陳姓騎士騎機車時,因爲超越白色停等線,遭警方逕行舉發。陳男收到罰單時,非常不開心,提起行政訴訟,強調他沒有闖紅燈意圖。還告訴法官「此法有如惡法,有人說惡法亦法,實在是沒人性的解讀,惡法應即廢除」。但這樣的見解,卻被法官狠狠打臉。
▲逕行舉發照片,與案情無關。(示意圖/資料畫面)
高雄監理所指出,陳姓男子今年2月騎機車時,前方路口紅燈,但他並未依照規定,在白色停等線前停止,這樣的行為,被警方逕行舉發,陳男收到罰單後,向監理所申訴,指稱法的認定與事實不符,越線不等同於闖紅燈,恐龍法律,沒道理!還嗆說定法條者應訂出嚴謹合理的法條。但監理所重新檢視照片發現,陳男的機車,已完全超過停止線,認定警方開罰無誤。
陳男申訴不成,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他告訴法官,自己沒有闖紅燈意圖,雖然超過停止線,但當時狀況,並不影響交通。還認為,這根本是「惡法」,應立即廢除;但這樣的說法,卻遭法官狠狠打臉,法官表示,闖紅燈極度有可能造成自己或是他人生命財產損失,不是惡法,更不應該輕罰。禁止闖紅燈、或是越線受罰,都是合理又很好的法,並不是惡法,陳男請求實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