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衛福部桃園醫院心臟內科吳姓主治醫師,10年前替徐姓病患做心導管手術,才進行5分鐘,就發生病患失去心跳血壓的緊急狀況,吳男聯繫合作醫院派葉克膜團隊趕往支援,團隊卻拖了1個多小時才到場急救,導致病患4天後死亡,吳醫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高院更一審認為,無法證明吳男有疏失,今(12)日再判無罪,且依速審法規定,不得上訴。
檢方指控,徐姓病患因為胸痛,於2009年3月9日前往看診,被診斷疑似是不穩定型心絞痛而住院,翌日做心導管檢查,結果顯示,徐男心臟冠狀動脈有超過90%的嚴重狹窄等症狀。吳醫師替徐男做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及心導管手術,但手術過程中,徐男發生心因性休克併發心肌梗塞,失去心跳血壓與意識,吳男緊急請合作的敏盛醫院心臟外科派葉克膜團隊前來支援。1小時後,葉克膜團隊趕到,徐男轉送敏盛醫院接受緊急冠狀動脈手術後,術後狀況不佳,同年月13日下午死亡,家屬提告,吳醫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吳男堅稱,術前已向徐男及家屬說明風險,葉克膜團隊未能及時趕到,並非他的錯。一審函查與桃園醫院同級的六家區域醫院,確認都沒有配置葉克膜設備,衛福部也沒規定心導管手術須有葉克膜團隊在旁待命,認定醫師無疏失,判處無罪,但二審認定,吳男沒有先確認葉克膜團隊待命,導致患者無法即時獲救,逆轉改判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但遭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吳男無罪,除符合速審法的規定外,檢方不得上訴。
▲吳醫師通知葉克膜團隊趕往支援,未料葉克膜團隊遲到一個多小時。(示意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