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7年前為局部瘦身,到高市嘉美整形雷射美容診所(已更名建弘診所),找醫師劉樂輝做超音波溶脂手術,林男術後返家3小時,就出現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等不適症狀,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劉男被控涉業務過失致死遭起訴;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12)日駁回上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定讞。
劉樂輝原是泌尿科醫師,轉做醫美後傳出多起醫療糾紛,2013年間曾因欠稅上千萬元卻隱匿財產,遭法院裁定管收。
▲劉樂輝醫師。(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林男為局部瘦身,於2011年4月9日到嘉美診所就醫,因林男前一年已由劉醫師操刀、做過一次抽脂手術,因此當天劉醫師看診後,即決定為林男做超音波溶脂手術,在林男兩側腋下、兩側後腰分別抽取150CC到400CC脂肪,總計1250CC。劉男因先前已有一次經驗,所以沒有等到病患意識清醒、及各項生命徵象已回復到手術前的穩定程度,才讓林男離開,僅讓林男稍事休息並詢問有無不適後,即於12時10分任由林男自行搭乘計程車返家。林男返家後,當天下午3點35分感覺喘不過氣、心跳急速,自行打119求救,經送醫急救,到院已昏迷休克,當晚仍不治死亡。
儘管劉醫師強調,醫療過程並無疏失,第2次抽脂比第1次少,手術過程有以機器監測其生命徵象,均無異常,結束後護理師叫醒林男,詢問並無不適才讓他下手術檯,換衣服離開,過程並無疏失,況且其他法醫界人士也認為非醫療疏失,曾獲檢方不起訴。
歷審認定,劉男疏失與林男死亡有因果關係,考量劉男曾因溶脂手術遭判刑、犯後沒有任何反省之意,事發後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或給予相當賠償獲取寬諒,因此判處2年,劉男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民事部分,法院認定,劉男手術術後沒盡責監測患者生命徵象,判須賠償死者家屬255萬2069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