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39歲李姓男子有專偷女子內衣褲的怪癖,去年7月間2度學起「蜘蛛人」攀爬到隔壁棟陽台,竊取晾在陽台的女用內衣褲,警方獲報循線找上門,赫見李男竟將偷來的內衣褲穿在身上,讓被害人哭笑不得,而新竹地院依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和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各判6個月,合併10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李男去年7月24日晚間10時許,發現住在隔壁棟女子出租套房的盧姓妙齡女子,在陽台陽台曬著內衣褲,一時起了色心,竟學起蜘蛛人趴爬到隔壁棟的陽台,打開未上鎖的窗戶後,竊得盧女晾在陽台竹竿上的內衣褲,李男帶回住處後不但嗅聞原味內衣外,更將其穿在身上;李男食髓知味,隔天再度竊得鄧姓妙齡女放在洗衣機旁待清洗的原味內衣褲。
2女發現衣物遭竊報警後,經警方採證發現竊嫌指紋後,研判竊嫌是從隔壁陽台攀爬過來的,懷疑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李男涉嫌重大,循線找上門時,驚見李男竟將被害女的內衣褲穿在身上。
法官認為,曾男過去曾因妨害性自主遭判刑9年6個月,2014年5月間才獲假釋出獄,5年內又再度犯案,為累犯,且思想偏差任意偷竊女性貼身衣服,缺乏尊重他人財產及守法觀念,引起被害女性的恐慌;法官審酌,李男坦承犯行,且竊得的財物不是很多,因此依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和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各判6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易科罰金30萬元。
▲李男竊得原味內衣褲後竟將其穿在身上。(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