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玉(化名),2人雖未成為情侶,卻是親密的砲友,彼此維持這樣的關係多年,未料在去年8月間,2人在旅館嘿咻後,小玉事後卻指控鄭男下藥在飲料裡讓她喝下,再趁她昏迷時性侵她,甚至狠踹她的胯下部位,害她痛不欲生,因此怒告鄭男乘機性交及傷害罪,但在審理期間,小玉卻又突然撤告,聲稱提告時精神狀況不佳,一切都是「幻覺」;台北地檢署認定鄭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子指控好友下藥性侵還踹她胯下,事後卻突然撤告稱「一切是幻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鄭男在多年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小玉,2人雖未成為情侶關係,卻成了親密的砲友,當彼此有需求時,2人就會相約到旅館嘿咻,2人維持砲友關係有一段時間,期間鄭男有時也會送小玉一些小禮物或是現金;直到去年8月間,鄭男再度約小玉出來,2人先是在台北市東區逛街、吃飯,到了傍晚便一同入住八德路上的一家旅館,2人進房洗完鴛鴦浴後,便自然地激戰一番,2人完事後一同離開旅館就各自返家。
但未料事後小玉卻指控鄭男當天趁她洗完澡全身赤裸的坐在床上時,拿了一杯咖啡讓她飲用,她喝完後就感到頭暈目眩,鄭男卻趁機性侵她得逞,完事後鄭男還變態的狠踹她右大腿靠近鼠蹊部一腳,讓她無法原諒好友這般對待,因此向鄭男提告。
鄭男到案後頻頻喊冤,辯稱2人從認識後就發生過多次的性關係,當天如往常一樣到旅館嘿咻,且咖啡是小玉自己購買的,他並未下藥,更沒有踹她,認為是當天可能原本答應要給小玉1500元,但最後忘了給,小玉才因此向他提告。
但在檢方偵辦期間,小玉卻突然表示要撤告,聲稱她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當時因在看精神科以致精神恍惚,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是在精神狀態不好的狀況下,「一切都是幻覺」,對於鄭男的辯詞完全沒有意見;檢察官因罪證不足,認定雙方應屬合意性交,將鄭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