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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與學長嘿咻遭全班同學譏笑 學妹忍氣10年怒告性侵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年約20多歲的女子小琳(化名)突然想起她在國中時,曾與盧姓學長在校園的廁所裡嘿咻,沒想到隔天卻在校內傳得人盡皆知,遭同學譏笑,2人後來雖已分手逾10年,但小琳想起此事仍氣憤難平,憤而向盧男提告性侵,雖事隔甚久難以取證,不過因盧男涉地下匯兌案遭收押,盧男被提訊出庭時也坦承當年與學妹有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檢署因此將他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女子想起10年前在國中時與學長嘿咻,事後卻傳得人盡皆知,讓她被同學譏笑,憤而向學長提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當年在學校異性緣極佳的小琳指控,在她就讀國中期間,因為年幼懵懂無知,先後與一名男同學及一名盧姓學長交往,並分別都與其發生過性關係,但不知為何,事後嘿咻的事卻在學校裡傳得人盡皆知,讓她飽受同學譏笑,雖然事隔至今已逾10年,但她還是氣不過,因此向2人提告性侵。

由於事隔多年,全案又僅只有被害人指控,本難以取證,但剛好被告的盧姓學長因涉及地下匯兌案遭法院裁定羈押,檢察官遂借提他出庭訊問,沒想到盧男坦言在1999年1月間,曾與學妹下課後在校園裡幽會,2人並在1樓的男廁裡發生性關係;檢察官考量小琳當時年僅15歲,2人雖是男女朋友關係,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盧男仍涉嫌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因此將他依法起訴,而另一名男同學因否認與小琳嘿咻,被以事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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